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8日訊 9月27日,濱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政策吹風會,邀請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朱臣,濱州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韓朝暉,介紹《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韓朝暉介紹,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我國長期存在“重建設、輕使用”現象。房屋安全有關立法主要集中在城鄉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建設領域,房屋使用階段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支撐。近年來,國內房屋使用安全問題凸顯,房屋倒塌事故時有發生,城鎮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為實現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亟需出臺《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被列入年內出臺的立法項目后,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起草了《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3月份,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司法局專門派出立法調研組,到濱城區、無棣縣開展調研,到重慶、廈門、煙臺等地考察學習,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6月至7月,分別向有關部門和單位、社會公眾和企業家以及立法咨詢專家、立法研究服務基地、立法聯系點、省司法廳相關處室、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征求意見,并就有關條文內容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廣泛聽取意見。經15個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會簽一致后,形成了《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草案)》,于2023年9月8日提交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經濱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于2023年9月21日正式公布,并將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八條。分別就房屋安全使用、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法律責任等做了規定。
關于《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適用范圍。本市城鎮規劃區內依法建設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城鎮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依法建設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不適用城中村自建房和農村自建房。
關于房屋安全使用。考慮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精神一致,規定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權屬不清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同時,列明了房屋使用過程中的禁止行為,并在裝修管理和共有部分管理中,明確了物業服務人的責任。
關于房屋安全鑒定。為平衡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關系,參考外市立法經驗,規定房屋安全鑒定申請主體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因重大自然災害等造成房屋受損需要繼續使用的,可由房屋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鑒定。同時,規定了房屋安全鑒定情形,特別要求學校、醫院、場館、車站、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定期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鑒定周期不超五年。
關于危險房屋治理。為確保《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可操作、能落地,《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是危險房屋治理的責任主體。同時,明確了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以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危房治理和應急處置中的具體職責。
關于法律責任。為確?!稙I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正確有效實施,切實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在反復科學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基礎上,對違反《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應當委托房屋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而未鑒定的、應當解危而未解危的行為,參照杭州的做法設定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