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8日訊 6月28日,記者從濱州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獲悉,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全面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緝槍治爆、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和寄遞物流專項行動,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依法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利用射釘器改制射釘槍、仿真槍等各類槍支、彈藥以及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等各類爆炸物品。
四、凡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利用射釘器改制射釘槍、仿真槍等各類槍支及其零部件、子彈,非法持有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等各類爆炸物品,非法儲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登記報告,說明情況。
五、凡主動交出上述非法槍爆危險物品的,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拒不交出非法槍爆危險物品的,依法收繳并從嚴懲處。
六、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等槍爆危險物品被盜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及疑似槍支零部件、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八、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及槍爆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動員、規勸涉槍涉爆案件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凡舉報有功的,按《群眾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標準》給予獎勵;窩藏、包庇涉及槍爆物品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打擊、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舉報受理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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