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wǎng)
2019-11-06 16:55:11
齊魯網(wǎng)·閃電新聞濱州11月6日訊 “僥幸心理不可有”,因酒駕被查處的司機,通常會痛定思痛,認真掂量酒駕付出的代價。可現(xiàn)實生活中,偏偏有人不思悔改、以身試法,依然“二次酒駕”。近日,濱州無棣交警公布3名“酒司機”,如體如下:
案例一:
10月19日,交警大隊在全縣范圍內(nèi)開展酒駕醉駕統(tǒng)一行動,下午13時許,張某駕駛無牌三輪汽車被民警依法攔下接受檢查,在要求其出示證件時,駕駛員滿身酒氣支支吾吾始終無法拿出。經(jīng)檢查民警發(fā)現(xiàn)這名“酒司機”竟然是個“熟面孔”。原來,這已經(jīng)是他第二次因無證、酒駕被查處,早在2012年9月14日,因無證、飲酒后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被無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一中隊查獲處理過。
11月5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1400元的處罰。
案例二:
10月30日13時40分,駕駛員王某駕駛無牌摩托車沿棣鄧路小佘家村由西向東行駛至50米處時被交警查獲,檢查過程中民警發(fā)現(xiàn)該駕駛員不但無牌無證還涉嫌二次酒駕,經(jīng)進一步審查,原來2016年6月15日王某因無證、飲酒后駕駛魯MCXXX8普通二輪摩托車被無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城區(qū)中隊處理過,此次屬于無牌無證二次酒駕。
11月5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1400元的處罰。
案例三:
11月04日15時許,二中隊民警在德惠河南岸對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實施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馬某成滿身酒氣,現(xiàn)場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52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馬某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于2019年9月6日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大隊交管科處罰過,馬某成涉嫌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11月5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給予馬某成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1400元的處罰。
飲酒駕駛一旦被查處,在交警信息平臺記錄的違法行為將伴隨駕駛人終生,經(jīng)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后,不分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
而對于“二次酒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guī)定,“二次酒駕”行為,除了處以一千元到兩千元的罰款之外,還將處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時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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